首页 | 投资 | 产业 | 创投 | 保险 | 公司 | 企业 | 商业 | 消费 | 行情 | 经营 | 商品 | 基金 |
热议:河南许昌:以案释法 偷红薯被判抢劫罪是为何?

发稿时间:2023-06-03 18:59:10 来源: 话说许昌


(资料图)

河南许昌:以案释法 偷红薯被判抢劫罪是为何?

法新融媒讯(文图/杨华 李同善 齐会娟)2022年9月2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李某窜至孙某种植的红薯地,使用耙子把偷的红薯装入编织袋,被孙某当场发现,逃跑途中与追赶的孙某发生肢体冲突,李某用拳头朝孙某身上殴打导致受伤,后孙某打电话报警,将李某抓获。

近日,经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建安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赔偿原告人孙某各项物质损失共计3千余元。

庭审中,李某的辩护人称,被告人没有盗窃的主观故意与盗窃行为,且红薯价值极其微小,认定被告人构成盗窃罪的证据不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对判处被告人刑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被告人李某盗窃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孙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此案承办法官李静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切莫贪图小利,事迹败露要悬崖勒马,负隅顽抗最终会让自己身陷囹圄,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法制与新闻  法新融媒 

责任编辑:admin

标签:

琼ICP备2022009675号-32

关于我们 联系邮箱:435 227 6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