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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携带行李规定_东方航空行李托运规定

发稿时间:2023-06-13 21:00:14 来源: 互联网

1、东方航空国际航班的行李规定如下:行李延误/行李损坏/行李丢失如果您的行李未能按时到达目的地或被损坏,请向候机厅内的行李服务专柜声明,我们将尽可能地为您提供帮助。

2、2、赔偿与诉讼对损坏行李进行赔偿的乘客至迟应当自收到托运行李之日起7天内向东航提交书面索赔申请。

3、对延误行李进行赔偿的乘客至迟应当自托运行李交付给乘客之日起21天内向东航提交书面索赔申请。


(相关资料图)

4、诉讼必须在飞机抵达目的地(如抵达)后两年内结案,或在相关航班被撤消之前结案,否则诉讼将被撤销。

5、3、赔偿标准国际航班:§对于符合《华沙公约》标准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17SDR*。

6、如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7、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332SDR*。

8、§对于符合《蒙特利尔公约》条件的航班,行李赔偿限额为每公斤30美元(或等值外币)。

9、如果行李的实际损失低于此标准,将根据行李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如果能提供适当证明,每名旅客托运和非托运行李的赔偿限额为1131SDR*。

11、§如不能确定行李重量,公司将根据各级客舱每乘客免费行李上限规定的重量进行赔偿。

12、§行李延误的一次性赔偿金额为:经济舱300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公务舱400元(或等值外币),头等舱500元(或等值外币)。

13、§行李赔偿应根据东航有关行李运输的规定进行确认。

14、§如果您的行李已经投保,我们可为您提供相关文件,以便您向投保公司索赔。

15、*SDR指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规定的特别提款权,一(1)SDR的价值约为1.37美元,其兑换率可上下浮动。

16、拓展资料: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Eastern Airlines),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上海的国有控股航空公司,在原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的基础上,兼并中国西北航空公司,联合中国云南航空公司重组而成。

17、是中国民航第一家在香港、纽约和上海三地上市的航空公司,1997年2月4日、5日及11月5日,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

18、是中国三大国有大型骨干航空企业之一(其余二者是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19、参考资料:行李服务-中国东方航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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