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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奇艺起诉b站受理吗 B站又被爱奇艺告了

发稿时间:2023-06-28 02:52:53 来源: 互联网

hello大家好,我是大学网网小航来为大家解答以上问题,爱奇艺起诉b站受理吗,B站又被爱奇艺告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近日,B站被爱奇艺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告上了法庭,案件开庭日期为2021年3月23日。

实际上,侵权问题一直以来都是B站隐藏的司法风险,此次也不是爱奇艺和B站第一次对簿公堂。早在2014年时,爱奇艺、斗鱼、华视等九家网站就曾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过B站。2016年时,B站在未经爱奇艺允许下擅自播放了爱奇艺已买断的《快乐大本营》,被判赔付了爱奇艺53500元。而2018年5月时,B站又在未经爱奇艺授权情况下,擅自在平台上提供《中国有嘻哈》节目片段在线播放服务,再次被爱奇艺推上法庭被告方。


(资料图)

除爱奇艺外,B站也与字节跳动、优酷等多个平台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诉讼。对于靠动漫二次元pu主起家的B站,二次创作引起的版权纠纷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近年来,越来越多的UP主靠着对影视作品的二次创作与解说,收获了大批流量与红利,关注度越高,由此引发的版权风险也就越大。

而在以前多起侵权的纠纷案件中,“避风港原则”被频频提及,此次爱奇艺状告B站新闻一出,也有网友建议B站可以利用“避风港”来规避风险,可“避风港原则”真的可以规避风险吗?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条: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一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二条: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简言之,“避风港规则”主要应用于互联网侵权领域,适用的对象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即当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关于网络服务平台存在侵权内容或者侵权信息的通知时,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否则与侵权内容的提供或上传者(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采取合理措施的,就无需承担责任。

尽管其应用广泛,但很多人对“避风港规则”还是有一定的误解,比如有些互联网公司就认为“避风港规则”就是:“互联网企业(包括侵权内容的上传者)只要在收到权利人主张网站内容侵权的通知后,在合理时间内删除侵权内容,就不构成侵权。”以至于许多网友认为,B站本就是个开放性平台,用户上传造成侵权,应当联系上传用户,要求删除并赔偿,而不是让B站负全责。

这样的理解显然是有偏差的。的确,B站可以指出构成侵权的是up主而非B站本身,可B站明知用户会上传侵权视频,却仍提供相储存服务,并没有做到视频合规的审核义务,因此B站此次事件并不能够适用“避风港原则”规避责任。

而且早在2018年,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8”专项行动,有关部门就约谈过快手、B站、微视等15家企业。当时相关负责人明确,未经授权不得直接复制、表演、传播他人影视、音乐、摄影、文字等作品,不得以用户上传为名、滥用“避风港”规则对他人作品进行侵权传播。

其实,B站的二次创作的内容不仅给B站带来了流量,也给电影、影视剧内容制作方带来不少宣传效应。据B站2020年第四季度财报显示,B站月活用户已经超过2亿,日均活跃用户已达5400万,日均视频播放量达12亿,月均互动数达47亿,会员留存率超过80%。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现金、现金等价物、定期存款和短期投资总额为128亿元人民币。B站对2021年第一季度收入进行了展望,预计将达到37.0亿元至38.0亿元人民币。

这些成就并没有让B站满足于现状,去年8月31日,B站宣布以5.31亿港元战略投资欢喜传媒,双方将围绕影视剧播出、影视IP衍生开发等进行一系列深度合作,这标志着B站开始进行“破圈行动”对长视频开始重视起来,除了入局影视项目开发,自制综艺《说唱新世代》也收获了不错的口碑。

B站的崛起,已然成为各大视频平台的竞争对手,这也不难理解为何爱奇艺要在B站二次上市之时起诉B站了。不过也有网友称,爱奇艺此举还是有些卸磨杀驴的味道,在电视剧宣传期间为了热度聘请博主进行二次创作,剧播完了又告侵权,用人朝前,不用人朝后,有些没品性。其实,B站这几年虽然发展很快,又是购买影视剧版权,又是大量采购动漫版权,但从影视剧版权的数量来看,还是没有老牌的“爱优腾”掌握的数量多。

明面上,根据我国“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来看,B站在未获得影视权的情况下,up主私自使用了一些未获得版权的影视剧进行二次创作,并且通过了审核,显然是侵权行为,责任肯定是B站的。如二次创作完全被定义为侵权行为,那B站跟其他平台大部分视频基本都要下架了。总而言之,“二次创作”的尺度问题如若不解决,此类事件一定还会继续发生。

同属内容视频平台,有网友表示,爱奇艺与B站在侵权问题上,谁也没比谁好到哪里去。就在3月16日时,爱奇艺还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乐视告上法庭,赔偿2万元。判决书显示,原告西藏乐视公司诉称,其经合法授权享有电视剧《皇子归来之欢喜知府》(以下简称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2017年1月22日至2024年1月21日。被告爱奇艺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的爱奇艺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被告爱奇艺公司辩称,其不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作品显示为用户上传,被告仅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被告方并没有涉及侵权,原告主张的侵权赔偿金额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可法院最终还是判决爱奇艺赔偿乐视,同时也驳回了乐视其它的诉讼请求。

近年来,视频网站涉及版权侵权的纠纷频发:乐视网起诉爱奇艺、优酷起诉乐视网、西藏乐视网起诉优酷、西藏乐视网起诉爱奇艺、爱奇艺反诉西藏乐视网等等,这些纠纷案中,部分案件判决书已公布,部分依旧还在审理中。

其实,不仅仅是视频网站,音乐、图片等领域因侵权而发生的纠纷案件每年也在频频上演。随着网络信息速度的加快,这样的事情只会越来越多,版权保护意识的兴起当然是一件好事,与此同时也希望国家能够尽快出台一些相关政策,给创作者一个良好的环境。

本文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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